医药物流分会

您当前的位置: 医药物流分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 标准工作 > 详情

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 行业标准第四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16:37 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各相关单位:

《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已于2021年71日实施,为推广标准使用范围,强化标准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将继续在行业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第四批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类型

从事IVD温控物流服务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会员单位;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类型符合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导向;

(四)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

(五)须有半年以上温控物流业务;

(六)道路运输许可证上包含冷藏保鲜字样;

(七)第四批试点授牌仪式将于2022年举办的品牌会议上进行。

 

温控物流业务外包的企业提供承运商材料即可,其承运商应满足第(五)(六)条要求。此次申报不涉及任何费用,试点企业资质效期为1年。请将报名文件(详见申报书)于20221025日之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田芬

  机:13161620006

 箱:tf@mdsc.org.cn

 

附件1:第四批《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行业标准试点企业申报书.doc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二〇二十五

 


责任编辑: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