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每日疫情物资、生活必需品运送需求巨大。但由于政策不足引发的赴汉司机严重短缺,应急物资运输无法保障的问题时有发生。为此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两部委通知 | 简化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样式附后)对司机装卸工不实行隔离措施》,对短时入鄂的应急物资运输人员原则上不采取14天隔离措施,力保赴鄂物资运力充足。
为了进一步平衡防控疫情的谨慎和运输物资的紧迫,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近日,交通运输部针对疫情期间导论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和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再发文,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和车辆年审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当前,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各地如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部报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
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二、首次投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船舶、达到特别检验船龄或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发生变更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领、注销、换发等手续。疫情期间政策的日趋完善,大力保障着我们的运输运力,一切都向利好的方向在发展。中国加油,武汉加油。疫情即将过去,春天将要来临。